经办律师:刘振乾
【案情】
2019年至2022年期间,黑龙江某建筑材料供应商陆续与某大型央企签订7份《供货合同》,后,委托人以合同约定向其供货并开具发票,后,该央企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货款,致使委托人资金链断裂,企业身陷囹圄。
【诉辩双方意见】
原告: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合计80余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质保金的资金占用费(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均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对欠付金额和《供货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均有异议,不同意付款。
【律师工作】
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前后涉及7份《合同》、数十张《发票》,数百张《供货单》,其中,关键的《对账单》均无被告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如何证明案涉货物的交付,是本案难点。
首先,《合同》是本案请求权的基础,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合同价款、质保金条款等是构成本案事实的重要内容,代理人根据合同要素,制作了《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及欠付款统计表》,使得案件事实更加清晰直观。
▲《案涉合同履行情况及欠付款统计表》
其次,《发票》是证明案涉货物交付的重要证据,代理人根据发票内容,制作了《案涉合同发票开票情况统计表》,将各合同与发票开立情况进行一一对应,同时统计出发票金额和税点,进一步印证所供货物的具体价值,明确诉讼请求和诉讼金额。
▲《案涉合同发票开票情况统计表》
【结案】
案件大连市某区法院审理,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即为委托人要回了货款,又争取到了加计50%标准计算的资金占用使用费,一定程度挽回了委托人被欠付货款期间因资金链断裂所形成的损失。
案件事实是判决的根基,在案件事实众多的案件中,清晰直观的统计数据能为法院的审理带来便利,更能争取到法庭的支持。本案中,刘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整理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取得了满意的判决结果,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其经营情况得以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