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在即,一批新规和国家标准将陆续施行,涉及食品安全、烟草物品管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方面,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是科学细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法律责任。《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设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提交备案信息或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信息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强化柔性执法手段使用。把责令限期改正作为主要处罚手段,对可以改正的违法行为,多采用责令限期改正的柔性处罚手段。《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均作出了先责令限期改正,再处罚的规定。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销售者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是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4.《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罚没烟草物品管理,提高烟草专卖监管效能,保护涉案当事人及处置相关方合法权益,防止国家财产损失,国家烟草专卖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规范衔接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紧密结合烟草专卖监管部门实际情况,聚焦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罚没烟草物品处置难题,对各类罚没烟草物品的接收、保管、处置、收入上缴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改进了各类罚没烟草物品处置方式,优化了罚没烟、罚没烟叶原料处置流程,明确了罚没烟用辅料、烟机及电子烟等物品处置依据,强化了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要求。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会同财政部指导各地烟草专卖局建立健全罚没烟草物品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实现罚没烟草物品规范管理、高效处置,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国家财税收入。
5.《社会保险经办条例》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经办,优化社会保险服务,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而制定的条例。已经2023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6.《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期满未发生安全问题的牙膏新原料,纳入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录;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7. 《关于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
《审查办法》从健全体系、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作出了相关规定。
一是划定了科技伦理审查的主要范围。提出要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客观评估、审慎对待不确定性和技术应用风险。科技伦理审查要重点针对可能影响人的合法权益和动物福利以及对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公共秩序、可持续发展等带来伦理风险的科技活动。
二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责任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立标准和组织运行机制,并对委员会的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了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确定了伦理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明确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内容及调整更新机制。
四是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地方和各类创新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和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登记制度,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及调查处理分工等作出规定。
8.《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海船舶〔2023〕113 号),旨在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加强船舶安全管理,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9.《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规范 GB/T 42771-2023》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个人使用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二是公共区域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还包括上述两部分康复辅助器具目录。
10.《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 GB 16557-2023》
《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包括七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标志图案、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的应用,本文件适用于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指南 GB/Z 42722-202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把电力需求侧管理作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电力经济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经济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在新的历史阶段,电力作为国计民生的行业,必然要面临高质量发展的历史重任。随着我国新一代电力系统的变革,以及能源体制革命和电力市场化改革逐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将在需求响应、供需耦合、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等方面发挥越来越深远的作用。本标准主要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总则、建立IDSM制度、建设数字化平台、用电管理评价与改进共八部分内容。
本次《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证券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新形势,拓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增加新的证券法律业务种类,并明确律师事务所可以会同保荐机构组织制作招股说明书。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结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的实际情况,删除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同时,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其他中介机构相关内容的修改事宜,以做好规则间的衔接,后续将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完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规定,增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完成核查验证的工作要求等事项,督促律师事务所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证券法律业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证券法律服务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五是为落实《证券法》监管要求,增强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威慑力度,在立法授权范围内增加规定了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完善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法律责任体系。
13.《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42629.1-2023》
本文件是GB/T 42629《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规程》的第1部分。GB/T4262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化学调查;
——第3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4部分:海洋沉积物物理特性调查。
14.《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公告》明确规定: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包含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15.《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3年12月1日起,企业申请无线局域网设备型号核准时,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IPv6协议能力测试。同时,自该日期起,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无线局域网设备。但是,对于此日期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可继续销售、使用至报废为止。《通知》的颁布,对用户使用无线局域网设备不会造成影响。
16.《大豆 GB 1352-2023》
本文件代替GB 1352-2009《大豆》,与GB 1352-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更改了完整粒、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的定义;
---更改了损伤粒率的要求;
---更改了高蛋白质大豆的质量指标;
---增加了大豆等外级。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5号》“关于批准发布《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第2部分:压力输血设备用》等13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新修订的国家标准《航标灯光信号颜色》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18.《含铜宫内节育器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GB 11236-2021》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含铜避孕宫内节育器及其放置器。本标准不适用于主要由塑料制成或主要用于释放黄体酮的避孕宫内节育器。
尽管任何外来物置入子宫都会表现出一定的避孕效果,但含铜宫内节育器是通过持续释放铜离子的方法实现避孕。铜离子通过干扰一些酶的功能,减缓精子移动和阻止受精等有效提高宫内节育器的避孕效果。含铜宫内节育器的避孕效果比单纯塑料制的节育器效果更好。
含铜宫内节育器是一种医疗器械,如设计、放置器、技术特性以及放置技术发生重大变化时应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