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决定》已经1982年3月8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施行。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宽大释放全部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的建议,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宽大释放,并给予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