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将施行的31部法规

发布时间:2026-07-06 来源: 瑞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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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火当序,岁至中程,七月挟着盛夏的蓬勃朝气铿锵而至。法治的脉络深植于国计民生肌理,在制度创制中填补治理空白,在规则迭代中升级保障效能,为下半年发展新程铺就稳固的法治底色。

2026年7月,31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国家标准将集中生效。从民族团结进步首部综合性立法落地,到行政复议配套体系全面重塑;从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赛道监管规则加速完善,到社会救助、超龄用工等民生兜底保障持续加码;从安全生产、产品安全强制标准系统升级,到数据交易、绿色低碳等发展领域规范不断细化。这批新规既有开创先河的顶层制度设计,也有直击痛点的实操规则优化,以更清晰的治理边界、更扎实的权益屏障、更精准的监管标尺,护航经济行稳致远,守护民生暖意常在。下面,就让我们一同梳理这批七月施行的重要新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我国首部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综合性法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工作全面法治化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设序言+7章共6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确立总体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为核心目标。

二是规范思想文化建设。明确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系统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禁止歪曲民族历史、制造民族隔阂、宣扬民族歧视等行为。

三是完善交融发展机制。推动建设互嵌式社区,保障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规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四是划定行为禁止规范。严禁挑拨民族矛盾、借宗教干涉民族事务、以民族风俗限制公民婚姻、就业等法定自由。

五是健全监督与法律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群众举报机制,区分民事、行政、刑事分层设置惩戒条款,对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从重追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细化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畅通群众行政救济渠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国务院令第836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77条,全面替代2007年施行的旧版条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审查工作要求。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强化行政复议机构履职保障,支持依法开展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二是细化申请与受理规则。扩充可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将失信惩戒、学籍学位处理、行政协议纠纷等纳入复议受案范围;细化申请人、被申请人认定规则,明确行政机关未告知复议权利的,申请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晓权利时起算;细化多部门共同行政行为等特殊情形的管辖规则,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

三是完善案件办理制度体系。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与履职要求;增设提级审理、合并审理制度,重大复杂案件由上级机关直接审理,减少地方干预;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调查取证与听证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阅卷的权利。

四是强化指导监督与责任落实。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明确行政复议机构可针对执法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强化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对拒不改正的行政机关依法追责,确保复议决定落地见效。

 

3.《关于加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登记和电子证照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签发与管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打通跨部门数据共享,落实“身后一件事”便民改革

 

该通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核心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死亡医学证明管理标准化、电子化的重要改革举措。核心内容如下:

一是统一证明制式与编码规则。全国启用统一制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实行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主、其他证件号码为辅的编码方式;对无有效证件的死亡婴儿、无名尸体明确专属编码规则,实现证明全国统一、跨部门互认通用。

二是规范签发流程与补发规则。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分别负责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签发;申领人为逝者近亲属,可委托他人代办;优化不同死亡场景的签发流程,简化遗失补发办理手续,提升群众办事效率。

三是推行电子证照并确认同等效力。明确《死亡证明》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逐步实现纸质版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逝者亲属可持电子证照办理户籍注销、遗体火化、财产继承等民生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四是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管理。建立卫生健康、公安、民政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权威统一的死亡人口信息库;规范死亡数据采集、校核、统计分析全流程管理,为人口健康分析、人均预期寿命测算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适应民航事业发展新形势,新增低空经济专章,完善安全管理与旅客权益保护制度,推动民航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6章262条,是该法1995年颁布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增设发展促进专章。坚持多方发力支持民航业发展,明确支持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发展,将空域分层管理纳入法律框架,优化低空飞行审批流程,推动低空经济从试点探索转向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二是完善航空器与人员管理体系。将无人机全链条管理纳入法律范畴,覆盖设计、生产、进口、维修、飞行五大环节,要求无人机配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空勤人员中增加航空安全员类别,强化航空人员资质与安全管理。

三是升级安全监管制度。完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强化安全运营能力要求,对安全保障不足的企业可采取管控措施;健全安全表现监测、监督监察机制,细化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规则,筑牢民航运行安全底线。

四是强化旅客权益保护。规范运输总条件等格式条款,要求企业遵循公平原则制定条款并公示备案,售票环节明确告知旅客核心权利义务;优化航班延误、行李运输、客票退改等服务规则,提升民航服务品质,增强旅客出行获得感。

五是深化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完善民航领域对外开放制度,支持国内民航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接国际民航组织最新标准,提升我国民航治理的国际话语权。

 

5.《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接轨国际民航安全最新标准,补齐新兴业态监管空白,重构安全责任体系,提升民航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以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6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全面废止2018年版规定,共6章4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压实全链条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民航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推动安全责任从管理层向一线岗位全覆盖。

二是补齐新兴业态监管空白。将无人机运营、低空飞行、通用航空等新业态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相应安全管理标准与风险防控要求,填补过往监管盲区,适应低空经济发展新形势。

三是升级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细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安全表现监测与安全监察制度,要求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实现风险源头防控、隐患闭环治理。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刚性约束。加大对无证运营、安全管理缺位、瞒报迟报安全事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处罚情形与幅度,提升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适配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发展需求,优化管制员资质管理,提升管制队伍专业化水平,保障空中交通运行安全

 

新版《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以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9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取代2016年版旧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优化执照类别设置。新增机坪管制执照类别,实现管制岗位精细化分工;为通用机场管制人员设置专属签注,标注“(通用)”并限定执业范围,适度降低通用机场管制准入门槛,适配通用航空快速发展需求。

二是更新知识技能考核要求。在管制员通用知识体系中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原理内容,对接国际民航公约最新标准,适配低空飞行管制业务新需求;按执照类别拆分细化知识、技能、从业经历要求,提升考核精准度。

三是简化执照管理流程。将执照注册权限由地区管理局下放至管制员所在单位,由行政审查转为企业自律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增设紧急情况偏离条款,遇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形可灵活调整考试与注册要求。

四是强化从业行为监管。新增对考试作弊、酒后上岗、受药物影响履职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管制单位管理责任,对不履行规章义务的单位依法追责,保障管制工作安全规范开展。

 

7.《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细化航空运输企业准入与经营监管规则,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联动保护

 

由交通运输部于2026年5月27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10号修订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38条,替代原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旧规章。核心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市场准入硬性条件。统一航企实缴资本、控股股东信用、安全人员配置、最低机队规模许可标准,增设外商投资航空企业专项合规管理条款。

二是规范航空代码使用管理。航空公司共用二字、三字结算代码必须提前向民航管理部门备案,违规共用未备案代码设置阶梯式罚款。

三是严格经营许可证管理。严禁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直接吊销经营许可。

四是完善企业变更、退出流程。明确股权变更、航线调整、合并分立、停业破产对应的许可变更、注销办理程序。

五是联动消费者权益监管。将违规售票、售后推诿、损害旅客权益行为纳入许可监督考核,叠加信用惩戒措施。

 

8.《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建立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能力分级标识制度,破解安全信息不对称难题,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安全能力,保护消费者网络权益

 

该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制定公布,2026年4月印发,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4章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立三级分级标识体系。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分别对应一星、二星、三星标识;基础级满足国标基本安全要求,增强级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领先级通过渗透测试可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实现产品安全能力可视化区分。

二是明确标识实施与管理规则。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产品纳入目录管理,生产者遵循自愿原则参与;产品需经专业检测确定安全等级,标识包含生产者、型号、等级、有效期、检测依据等核心信息,扫码可核验检测报告与详细指标;任何主体不得伪造、冒用标识或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强化多方协同治理机制。三部门统筹管理标识工作,分批发布产品目录与实施规则,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备案与信息发布;鼓励生产者主动提升安全能力并标注标识,引导消费者优先选用带标识产品,以市场机制推动产业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9.《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救助覆盖范围,规范救助程序,兜牢民生底线,为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性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经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78条,是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与体系框架。坚持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确立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推动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救助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

二是扩大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将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受灾人员、临时困难人员、疾病应急救助对象、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等全部纳入救助范围;授权省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扩充救助对象,精准覆盖各类困难群体。

三是细化分类救助措施。基本生活救助涵盖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包含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多领域,匹配不同困难群体差异化需求;急难救助针对突发困难情形快速响应,实现“救急难”功能。

四是规范救助程序与便民服务。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优化申请、审核、确认全流程,推行线上办理,提升救助便捷性;明确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兼顾制度公平与执行效率。

五是强化监督保障与隐私保护。健全救助资金保障与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明确救助工作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严格保密困难群众隐私,维护其人格尊严。

 

10.《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我国首部针对AI情感陪伴类服务的专门监管规范,划定人机交互边界,防范伦理风险,促进拟人化AI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该办法由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针对模拟自然人人格的持续性情感互动服务作出专门规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监管原则。适用于通过文字、音视频等形式提供情感照护、陪伴支持等持续性拟人化互动服务;智能客服、工具类助手等非情感互动服务不适用。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行包容审慎、分类分级监管,鼓励技术创新与向上向善应用。

二是划定服务安全红线。禁止生成危害国家安全、煽动颠覆政权、宣扬暴力仇恨等违法内容禁止生成诱导自残自杀、语言暴力等损害用户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过度迎合用户诱导情感依赖、通过情感操纵误导用户决策,守护真实人际关系与人的主体地位。

三是强化人机边界提示义务。要求服务提供者显著提示用户交互对象为人工智能,在初次使用、重新登录、发现沉迷倾向等关键节点动态弹窗提醒,防止用户产生情感混淆,明晰人机交往边界。

四是突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向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服务需经监护人同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模式,防范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损;兼顾老年人使用需求与权益保障。

五是规范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提供者建立算法审核、伦理审查、内容管理、数据安全等制度,保障训练数据合法合规,严格保护用户交互数据隐私;明确服务部署、升级、终止各阶段安全要求,实现全流程风险可控。

 

11.《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全方位升级离境退税服务,简化办理流程,提升消费便利度,助力扩大入境消费,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建设

 

该通知由商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多项核心措施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被称为“离境退税2.0版”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提升退税商店覆盖密度。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商店备案为退税商店,优化空间布局,推动重点商圈、景区、市场、口岸等境外旅客集中场所实现退税商店基本全覆盖,方便境外旅客就近购物退税。

二是实行小额退税抽检制。2026年7月1日起,对退税销售额1万元以下的申请单,按比例随机抽取实物验核;1万元及以上仍逐单核验。在守住监管底线的前提下,大幅缩短小额退税办理时长,提升通关效率。

三是优化“即买即退”服务。推动“即买即退”异地互认,旅客可在异地口岸办结离境退税手续;统一将“即买即退”离境期限延长至28天,给予旅客更充裕的行程安排空间,提升购物体验。

四是推行全流程无纸化办理。2026年7月1日起,海关、退税代理机构通过线上完成申请单、发票确认与退税办理,实现从购物申请到钱款到账全流程无纸化,精简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五是打造特色退税服务场景。在进博会、广交会、消博会等国家级重要展会设立离境退税服务专区,为参展客商提供一站式购物退税服务;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入境消费集聚区,配套完善退税服务体系。

 

12.《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我国首部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专门规章,填补劳动法律制度空白,明确超龄用工权利义务,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

 

该规定由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应急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部门联合出台,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与用工形式。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单位劳动管理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提前退休后被招用人员同样适用;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薪资、工时、劳动保护等核心事项。

二是保障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权益。明确超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时间与节假日放假制度,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按劳动法标准支付加班费,保障超龄人员休息权利。

三是强化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要求用人单位匹配适合超龄劳动者的岗位与劳动强度,不得安排高危、超负荷作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范职业伤害与安全事故。

四是强制落实工伤保险保障。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替代过往商业意外险的松散保障;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费用,从制度上化解超龄用工工伤风险。

五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与监督管理。规定超龄劳动者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与安全规程;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对侵害超龄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地。

 

1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细化立法法配套制度,优化行政法规制定全流程,提升立法质量与效率,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新修订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以国务院令第838号公布,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8章48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完善立法总体要求。明确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设立立法“快车道”,对大局急需、群众期盼且争议较小的项目快速响应、加快立法。

二是加强立法统筹规划。要求部门结合实际报送成熟立项申请,国务院法治部门聚焦重点、新兴、涉外领域,统筹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立立法前置评估机制,起草部门报送草案前需完成必要性、可行性、风险评估,从源头提升立法质量。

三是健全民主立法机制。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草案原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涉及企业经营的立法事项,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意见,保障市场主体话语权。

四是适配改革发展需求。明确立法应当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对暂时调整或暂停适用行政法规部分条款的改革事项,要求及时评估成效,根据情况修改法规或恢复施行,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五是强化审查与动态清理。完善政府立法审查制度,提升审查质效;建立立法后评估与清理长效机制,及时根据实践变化修改废止滞后法规,保持行政法规体系的科学性与时效性。

 

14.《核电厂退役准备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核电厂全寿期管理,提前谋划布局退役准备工作,保障核电长远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确立基本原则与策略目标。坚持安全第一、科学有序、责任落实、保障有力的原则,原则上以实现厂址无限制开放和使用为最终目标。

二是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核电厂控股企业集团、核电厂营运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核电厂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全阶段同步落实退役准备要求。

三是全面部署退役准备工作。从法规标准、资金管理、技术装备、人才队伍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

四是规范退役费用管理。对核电厂退役费用提取标准作出原则规定,总量按照核电项目决算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提,要求企业建立定期评估机制,每5年评估一次,动态调整提取率。

 

15.《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对外投资管理服务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规定为国务院令第837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共3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旨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及其对外投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适用于中国境内投资者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其他国家(地区)企业、资产等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二是确立基本原则。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三是保障投资者自主权。国家支持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投资者依法享有对外投资自主权,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是健全综合服务体系。国家健全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对外投资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

五是强化合规与社会责任。投资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6.《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能力。

 

本办法为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是对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的修订,6章37条,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全国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市、县级相关部门负责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二是严格资质条件。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一千万元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一千平方米设施设备原值不少于八百万元等条件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五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30%

三是规范执业行为。要求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的原则和执业准则。

 

17.《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统一电力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尺,建立隐患台账、闭环治理、督办追责全流程制度

 

国家发改委令第41号,2026年7月1日施行,共6章38条,覆盖发电、电网、储能、电力建设全业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系统划定10大类49项法定重大隐患判定情形。涵盖电网安稳控制、发电机组涉网设备、水电站大坝、贮灰场、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储能)、电力监控系统、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等领域;新增新能源低/高电压穿越缺失、储能消防失效、工控系统网络防护缺位等新型隐患条款。

二是压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隐患治理第一责任人,实行重大隐患清单台账化管理;排查发现重大隐患须3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部门,同步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设置现场警示标识,必要时停产停机管控。

三是规范隐患整改、复核、复产全流程。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必须第三方复核评估,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运行;未完成整改擅自复工的,监管部门可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暂停并网、调度权限。

四是明确分级监督督办机制。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负责跨区域、特高压、百万千瓦级机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配网、中小型电站日常核查;建立隐患定期通报、年度专项督查制度。

五是细化法律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治理、虚假整改重大隐患的企业,处以高额罚款;造成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的,同步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行政与刑事责任。

 

18.《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规范群众来访登记程序,压实属地责任,引导依法文明有序走访。

 

本办法为国家信访局国信发〔2026〕4号,9条,2026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走访原则。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网上信访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是规范登记与办理程序。信访部门对群众来访认真登记,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层级,精准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

三是强化越级走访管理。群众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单位进京走访的,必须持省级机关出具的告知、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或电子文书,无法提供的不予登记。

四是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各级信访部门全程跟踪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存在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等问题的及时督办。

 

19.《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统一长视频剧集署名行业标准,明确番位、字幕、海报署名规则,保护演员合法权益、整治恶意撕番乱象

 

广电行业专项管理文件,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覆盖电视剧、网络剧、短剧全品类影视作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划分演员署名层级与排序规则。区分领衔主演、主演、特邀主演、友情出演、特别出演、配角六大固定署名类别,明确各类别准入标准;剧集正片片头片尾、官方海报、宣发物料署名排序必须保持一致,禁止宣发海报篡改正片署名顺序。

二是规范番位争议处置机制。拍摄前制片方须与全部签约演员签署书面署名协议,明确署名位置、字体大小、展示时长;无书面协议擅自变更署名、恶意压番、删减署名的,播出平台暂缓上线剧集,责令制片方整改。

三是细化未成年人演员署名保护。16周岁以下未成年演员出演剧集,署名不得刻意炒作、过度营销;未成年人演员署名宣传须经监护人书面同意,禁止借番位制造流量对立

四是统一字幕技术规范。领衔主演字体尺寸、停留时长设置最低标准,配角、特邀演员署名不得无故压缩、删减片尾演员表完整罗列全部参演人员,不得省略群演、特约小角色名单。

五是压实平台与制片方主体责任。视频平台上线前审核剧集署名合规性,违规剧集不予备案上线;行业协会建立署名纠纷调解通道,对恶意撕番、炒作番位制造舆论对立的剧组、艺人经纪机构开展行业警示。

 

20.《限制快递过度包装要求 GB 45186-2024》——快递包装绿色强制管控,从包装层数、空隙率、材料、循环复用四方面杜绝过度包装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国标,替代原有快递包装推荐性规范,适用于寄递企业、电商商家、包装生产企业。核心修改与新增内容:

一是划定包装层数、空隙率强制红线。商品快递包装不得超过3层包装内部空隙率不得高于25%;贵重小件、易碎品除外情形实行清单管理,清单外商品不得使用多层泡沫、冗余填充材料。

二是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包装使用比例。同城件、生鲜冷链以外普通快件,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塑料缓冲填充物使用量逐年压降;优先使用可降解胶带、纸浆缓冲、循环快递箱。

三是明确循环包装强制复用要求。电商自营仓、品牌寄递网点必须配备标准化循环快递箱、循环中转袋,同城配送循环包装使用率不低于60%;禁止一次性塑料包装袋直接包裹商品。

四是细化包装材料环保限值。包装油墨、胶粘剂重金属、VOC含量执行强制限值;禁止使用含氟、不可回收复合覆膜快递袋。

五是建立包装验收与监督判定规则。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现场核验空隙率、层数、材料类型,超出标准直接判定为过度包装,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

 

21.《乘用车后碰撞安全要求 GB 20072—2024》——升级乘用车尾部碰撞防护标准,降低追尾事故后排乘员伤害风险

 

新版强制国标全面替代GB 20072-2006,针对燃油、纯电、混动乘用车统一后碰撞安全要求,主要升级内容:

一是提升碰撞试验冲击强度。碰撞台车速度由原50km/h提升至56km/h,加大尾部冲击载荷,模拟高速追尾真实工况。

二是新增动力电池专项防护条款。针对新能源乘用车,后碰撞后电池包不得出现挤压破损、电解液泄漏、热失控、起火爆炸;电池高压回路必须自动切断,新增高压绝缘检测强制指标。

三是优化后排乘员保护判定指标。碰撞后排座椅、头枕、安全带不得失效;后排乘员头部、胸部、腿部伤害指标限值收紧,大幅降低骨折、颅脑损伤风险。

四是完善后备箱、燃油箱防护要求。燃油车油箱不得破裂渗漏后备箱储物装置不得侵入乘员舱,硬质行李固定装置强度提升,防止追尾时行李冲击乘客。

五是统一试验检测流程与判定标准,采用全球统一技术法规(GTR)测试方法,国内车企出口车型检测结果互认。

 

22.《车用乙醇汽油 GB 18351-2025》——升级乙醇汽油环保、抗爆、防腐指标,适配国六b及新一代内燃机、混动车型

 

新版强制国标替代GB 18351-2017,适用于E10车用乙醇汽油,核心修改内容:

一是收紧硫、芳烃、烯烃污染物限值,进一步降低尾气颗粒物、氮氧化物排放,适配国六b及后续机动车排放标准。

二是优化乙醇含量区间控制,稳定乙醇体积分数9.0%10.5%,缩小波动范围,解决不同批次油品动力差异问题。

三是新增金属腐蚀、橡胶溶胀专项指标,适配混动、直喷发动机密封管路,减少乙醇对油路、喷油嘴腐蚀损耗。

四是调整蒸气压、馏程分区管控,分北方冬季、南方夏季设置差异化限值,兼顾低温冷启动与夏季气阻防控。

五是完善储存、运输稳定性要求,明确油品储存最长保质期限,增加胶质、酸度检测频次标准。

 

23.《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通用安全要求 GB 45943-2025》——统一建筑施工机械设备通用安全标准,覆盖全生命周期安全要素,填补地下作业、起升装置等特殊场景的安全规范空白。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机械、钻孔和基础施工设备、隧道施工机械、道路施工与养护设备、建筑物拆除机械、工程建材制品机械、钢筋及预应力机械等七大类设备。排除土方机械、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叉车及运输车辆等。

二是构建分层标准结构。由基础部分(范围、术语、基本安全要求)和特定补充部分(便携手持式机器、移动式机器、地下作业机器、起升作业装置四类设备的差异化要求)组成。附录A提供了具体产品的专项安全标准索引。

三是系统规定通用安全要求。从设计原则、控制系统、机械防护到使用信息全生命周期,明确机械结构安全、控制系统及环境健康指标,并对机械危险防范措施提出系统要求。

 

24.《数据安全技术数据交易服务安全要求 GB/T 37932-2025》——规范数据交易服务全链条安全要求,覆盖交易参与方、平台、标的及交易过程,为数据要素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代替GB/T 37932-2019,于2026年7月1日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划分数据分级交易安全管控机制。按照一般、重要、核心数据设置差异化交易审核、脱敏、隔离技术要求,核心数据交易强制开展安全评估。

二是明确数据脱敏、去标识化技术最低标准。规范静态脱敏、动态脱敏算法要求,禁止简单遮挡、伪脱敏数据流入交易市场;明确个人信息匿名化判定准则。

三是搭建交易全流程安全技术体系。覆盖数据存证、交易存证、访问日志、权限隔离、传输加密、交付溯源五大模块;要求交易全程操作日志留存不少于3年。

四是完善第三方中介安全责任技术要求。数据撮合、清洗、托管服务商必须部署数据泄露监测、入侵检测系统;明确数据出境交易额外安全技术措施。

五是规范安全应急处置技术流程,包含数据泄露溯源、交易阻断、受损数据召回、风险复盘标准化技术操作步骤。

 

25.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 GB 6441—2025》——重构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体系,新增新能源、储能、数据中心、锂电池行业事故编码

 

全面修订强制国标,替代沿用多年的GB 6441-1986,为全国事故统计、上报、调查提供统一分类编码,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重构事故一级分类框架,保留原有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等传统类别,新增电化学储能热失控、锂电池燃爆、无人机作业事故、数据中心电气事故等新型业态分类。

二是细化二级、三级细分编码,针对矿山、建筑、危化、电力、新能源、交通、机械制造行业设置专属细分编码,便于行业精准统计风险。

三是统一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同步分类编码,实现事故人员、经济、环境影响一体化台账统计。

四是明确事故衍生灾害分类规则,如火灾次生爆炸、泄漏次生中毒、坍塌次生掩埋分别独立编码,避免统计漏项。

五是适配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编码格式统一数字化,支撑跨部门事故数据互通、风险大数据分析。

 

26.《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 18384—2025》——全面升级纯电、插混整车安全标准,强化电池热失控、高压安全、碰撞防护

 

新版强制国标替代GB 18384-2020,覆盖所有可上道路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核心升级内容:

一是收紧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强制指标。电池包热失控后,整车5分钟内不得出现明火、爆炸;新增电池热蔓延阻断结构强制要求。

二是升级高压系统全场景安全规范。车辆碰撞、涉水、维修、充电故障下高压回路自动切断逻辑标准化;高压部件绝缘电阻、防水等级限值大幅提升。

三是完善充电安全统一标准。交流、直流充电接口防触电、防热烧蚀强制指标;充电故障实时预警、自动断电程序统一规范。

四是优化整车机械与碰撞安全。前后、侧面、柱碰工况下电池包挤压防护要求提升;底盘电池托底防护强度增加。

五是新增车载安全监测强制功能要求整车具备电池温度、电压、绝缘状态实时监测,故障自动报警、存储故障记录。

 

27.《养老机构老年人保护性约束服务规范 GB/T 46911—2025》——划定养老约束使用边界,规范失智老人保护性约束操作,杜绝滥用约束伤害老人

 

全新推荐性行业配套国标,适用于公办、民办养老院、护理院、社区养老照料中心,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保护性约束法定适用情形,仅限定于防跌倒、防自伤、防拔医疗管路、突发躁动危及自身四类场景;严禁为简化管理、降低人力成本随意使用约束器具。

二是建立约束分级审批流程。轻度约束护理组长审批,重度肢体约束须医师评估、监护人书面同意;单次连续约束时长设置上限,定时松解、活动肢体。

三是统一约束器具、操作、护理规范。约束器材材质、松紧度、衬垫防护标准化;约束期间每30分钟巡查一次肢体血液循环、皮肤状态。

四是完善人文关怀与替代方案。优先采用环境改造、转移安抚、认知干预等非约束手段;约束期间增加陪伴、情绪疏导,做好完整护理记录存档。

五是规范约束解除、事后评估流程老人躁动风险消除后立即解除约束,形成使用、监护、解除全流程可追溯台账。

 

28.《纯电动乘用车换电通用平台第1部分:车辆 QC/T 1243.1-2025》——统一换电车型车身、电池接口、定位平台通用技术参数,打通不同车企换电站互通壁垒

 

汽车行业专用推荐标准,适用于所有可换电纯电动乘用车,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车身换电安装基准尺寸规定电池仓定位销、锁止机构通用安装坐标,实现不同品牌车型适配标准化换电平台。

二是标准化电池高压、低压、冷却通用接口统一插头外形、针脚定义、冷却管路规格,不同车企电池可在通用换电站流转。

三是规范换电车辆举升、定位、夹紧安全技术要求举升承重、定位精度、防坠落装置设置统一指标。

四是完善车辆与换电站通讯交互协议电池状态、车辆身份、锁止信号数据格式统一,实现跨品牌识别、自动换电。

五是明确测试验收方法规定换电重复锁止、震动、涉水耐久试验判定标准,为换电平台规模化推广提供统一技术依据。

 

29.《养老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GB/T 46913—2025》——系统化养老机构院感防控体系,针对高龄、失能老人细化传染病、呼吸道、消化道感染管控

 

全新推荐性国标,覆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主要内容:

一是划分机构分区感染管控标准,设置健康老人区、失能护理区、临时隔离观察区三区差异化消杀、通风、人员流动规则。

二是细化日常基础感染防控操作,含手卫生、物体表面消杀、织物清洗、餐饮具消毒、空气通风频次标准化要求;区分普通环境、传染病污染环境消杀浓度。

三是完善老人入院筛查与日常监测制度,新入住老人必须完成传染病基础筛查;每日监测体温、呼吸道症状,出现疑似感染立即单间隔离。

四是规范护理操作院感防护,压疮护理、导尿管护理、鼻饲操作、换药操作设置无菌流程;护理人员分级防护用品使用标准。

五是建立传染病暴发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封控、密接管理、环境终末消毒、疾控联动处置标准化步骤,配套应急物资储备最低配置要求。

 

30.《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要求 GB 6721—2025》——更新事故经济损失统计口径,统一人员伤亡、设备损毁、环境处置费用核算标准

 

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替代旧版GB 6721-1986,为事故调查、行政处罚、责任认定提供统一损失核算依据,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扩大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新增锂电池、储能火灾废弃物处置、土壤地下水污染修复、危化品泄漏无害化处理等环境治理直接费用。

二是细化人员伤亡费用统一核算口径统一医疗费、丧葬补助、抚恤金、伤残补助、应急救治耗材统计标准,消除各地核算差异。

三是规范设备、建构筑物损毁定损规则区分完全报废、局部修复两类损失计算方式,明确折旧、残值抵扣标准。

四是新增事故应急抢险直接支出统计条目含救援设备租赁、物资消耗、现场围挡、临时搬迁费用纳入法定直接损失。

五是划定不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范畴(停产利润损失、远期商誉损失等)杜绝重复统计、夸大损失,保障事故等级判定精准。

 

31.《信用主体标识规范 GB/T 26819—2026》——统一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信用主体唯一编码规则,打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底座

 

该标准替代GB/T 26819—2011的旧标准,面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征信机构、行业信用监管制定统一标识规则,主要内容:

一是分类设置各类信用主体唯一标识编码规则:自然人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信用标识;企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主标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配套专属衍生标识。

二是规范跨场景信用标识映射机制解决工商、税务、人社、市场监管多部门原有编码不互通问题,实现一码关联全部信用数据。

三是完善信用标识元数据标准统一主体类型、登记机关、存续状态、身份有效期等基础字段格式,支撑全国信用系统互联互通。

四是明确信用标识安全使用规范限制标识批量导出、违规共享;配套数据脱敏规则,保护自然人信用主体隐私信息。

五是建立标识变更、注销、复用管理流程企业注销、自然人身份变更后信用标识归档规则标准化,保障信用记录全生命周期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