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的通知》已经2026年5月27日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发布,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电视剧(网络剧)行业围绕演员署名与排序问题引发的乱象频发,严重影响创作秩序与行业生态。为进一步规范演员署名,引导行业回归艺术创作本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在广泛调研和听取行业意见基础上,就规范电视剧(网络剧)演员署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看待演员署名和排序
演员应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将主要精力投入艺术创作,不以署名排序干扰正常创作秩序。演员及其经纪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引导粉丝理性追星,不以暑名排序为由制造舆论对立,坚决抵制因署名排序问题引发的网络攻击与非理性行为。
二、演员署名规则
(一)演员署名实行分类管理,应根据角色性质、戏份体量及实际参与情况,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三类头衔,不得随意修改、增加其他名目。
(二)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暑名应按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由少至多排列(复姓按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按身份证登记姓名的首个汉字笔画计算)。笔画相同的,依次比较姓名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形成唯一排序。
(三)演员署名应使用法定姓名。如需使用已形成广泛认知的艺名,应采取“真名(艺名)”的规范格式,不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等。如遇特殊情形,制作机构应向本通知发起单位进行书面说明并备案。
三、演员署名形式
(一)片头署名:演员头衔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与“特别出演”两类称谓,“特别出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位。片头署名区域须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片尾署名:应在演员表中呈现全部演员,分“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出演”三类署名,每类内部均按照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需明确标注“按姓氏笔画排序”。
(三 )所有对外宣传物料与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海报、预告片、新闻通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线下活动物料等),其演员署名规则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平台、场景或渠道等不同而区别对待。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将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执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演员及经纪机构,视情采取行业内通报等措施;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纳入行业风险提示范围并报相关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自该日起首播的电视剧(网络剧)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各相关制作机构、播出平台、演员及经纪机构应严格遵照执行,切实规范演员署名管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