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已经2007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函〔2007〕4号
银监会:
你会《关于审定印发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的请示》(银监字〔2006〕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1.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2.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国务院
二○○七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