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20120901)

发布时间:2025-03-12 来源: 瑞畅律师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12年6月25日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大政发[2012]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围绕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全力推行全域城市化战略,大力开展城市建设与开发,不断加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与快速发展,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改善软硬两个城市环境建设也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提升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在全面整合行政资源、细化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通过调整理顺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重、部门管理责任衔接落实与行政执法工作更加协调有力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建管并举、强化管理的原则;整合资源、节约成本的原则;部门配合、协调有序的原则;快速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关系。按照一个党委、独立运行的模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挂靠市城市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是大连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实施意见》(大政发 [2011] 53号)的规定,目前市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辖的大连市城市建成区的范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建成区域和高新园区建成区域。其中,甘井子建成区域是指甘井子、椒金山、南关岭、周水子、泉水、机场、兴华、泡崖、中华路等9个建成区域街道所辖区域;高新园区建成区域是指北起高新园区红凌路向南接新红凌路沿小磨盘山底线连1号路至黄浦路半月广场以南、以东区域。

(二)明确职责。在行政许可和管理职责不作调整的前提下,在已经相对集中城市管理领域的部分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对相关部门的部分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作相应调整。

1.市行政执法局增加的职责:(1)在规划管理方面,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未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批复》进行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2)在建筑市场管理方面,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后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3)在城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方面,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超限(超高、超长、超宽、超载)货物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行使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

2.市城建局调整的职责:原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划归市行政执法局,其他职责不变。

3.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调整的职责:除调整给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外,其他职责不变。

(三)确定编制。上述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调整后,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的人员编制总数保持不变。原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机关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的职责配置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重新划分;市行政执法局各分局的人员编制根据管辖区域和执法范围的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机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

(四)加强保障。本着事权自主、部门协同、合理投入、统一管理的原则,加强组织人事、公安配合以及经费和办公场所等方面的保障。

1.干部人事问题。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各自负责本局的组织人事管理工作,需局党委任命的干部,由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党委履行任命程序。

2.公安保障问题。在公安部门总体不增编、不增人的原则下,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指导协调大队加挂市公安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牌子,主要保障市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职责和机构编制由市编委办核定。

3.经费保障问题。市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分局的行政经费及行政执法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核拨。市行政执法局财务核算实行一级独立核算;所属分局财务核算实行二级独立核算。

4、办公场所保障问题。市行政执法局、所属分局、执法大队以及市公安局公共管理治安分局办公场所由市、区两级政府予以保障,以市政府为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相关领导担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

(二)职责分工。具体工作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市管干部调整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涉及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工作由市编委办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调整工作;涉及固定资产(办公场所、车辆、装备)划分调整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涉及人事方面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涉及财务方面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负责;涉及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和规范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7月23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完成包括职责确定、编制批复、人员划转方案、办公场所及装备调整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调整实施阶段。2012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整理顺工作。8月1日起,各相关部门按调整后的职责正式运行和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大连城市形象、提升依法治市水平、切实保护民生诉求的高度,关注、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加大力量投入和经费保障,使全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密切配合。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加强合作、协同配合,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要确保正常工作开展。

(三)严肃纪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全力支持城市管理工作。涉及职责调整、关系理顺的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要服从组织安排,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长效稳定。要从健全法制、改进体制、强化管理、科学方法等方面着手,建立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汲取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以来的经验教训,近期内要结合职责调整、关系理顺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队伍和人员的稳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二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