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30731)

发布时间:2024-08-17 来源: 瑞畅律师

《关于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24年7月26日由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皖执他字第00050号《关于强制划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中所述事实情况,被执行人吴某某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013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