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0831)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 瑞畅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经20018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018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